经营性公墓、骨灰楼的设立
发表时间:2017-08-17? 文章来源:市民政局

一、申请条件:

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
1、 具有法人资格;

2、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;

3、符合《佛山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(2011-2020)》和广东省《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》关于公墓规划布局及数量限制、占地总面积、节地葬法等规定;

4、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;

5、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%以上的资金。

二、申请审批程序

(一)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,申请人应当向公墓拟址行政区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:

1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
2、该公墓建设用地《土地使用证》以及通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;

3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;

4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;

    5、涉及林地的,须提供《使用林地许可证》;

    6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   7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;

   8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有关资格证明;

   9、建设公墓资金信用证明;

   10公司章程(合作协议书);

   11、公墓选址邻近村庄的,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;

   12、其他有关材料。

   (二)申请经营性公墓开业,申请人应当提交工程竣工、消防、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报告,内部机构设置、规章制度及人员配置,墓位(格位)使用书面合同范本等材料。

 (三)申请变更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事项的,参照申请经营性公墓建设、开业材料要求,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。

    三、 窗口办理流程

1、申请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;

2、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,受理初审;

3、送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后报区国土、规划部门审核;

4、报区政府同意;

5、报市民政审核。

四、网上办理流程

没有俢改

五、办理时限

没有俢改

六、办理窗口

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(市民政局)405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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