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华侨、港澳台同胞《遗体(骸骨、骨灰)入粤安葬证》须知
发表时间:2017-09-20? 文章来源:市民政局

    一、安葬承办人应提供先人的身份证明、死亡证明(或者火化证明、迁坟证明)以及拟安放(葬)公墓证明。

二、安葬承办人身份证明。

    三、安葬承办人须凭一、二项材料证明向安葬地县级以上(含县级)民政部门领取申请表。属华侨、港澳同胞的,由安葬地县级以上(含县级)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侨务部门共同出具同意安葬证明(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);属台湾同胞的,由安葬地县级以上(含县级)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部门共同出具同意安葬证明(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)。

    四、凡在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去世的华侨、港澳台同胞的遗体(骸骨、骨灰)需运入广东省境内安放(葬)的,安葬承办人携带以上一、二、三项材料证明前往由广东殡葬协会委托的机构办理入粤安葬证:

    (一)由香港入境的,可前往香港立埠有限公司(地址:九龙弥敦道498-500号油麻地泰盛商业大厦17楼,即油麻地铁站C出口;电话:00852-27708882)或香港中华(基业)创建有限公司(地址:香港新界大埔广福道美德大厦门1字楼室;电话:00852-26380822)办理。

    (二)由澳门入境的,可前往珠海市殡仪馆(地址:珠海拱北粤海中路;联系电话:0756-8879933)办理。

五、凡在广东省境内去世的华侨、港澳台同胞的遗体(骸骨、骨灰)申请在广东省境内(不包括广州地区)安放(葬)的,安葬承办人携带以上一、二、三项材料证明到广东殡葬协会办理入粤安葬证(地址: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军供大厦213室;电话:020-83391158)。属广州地区的,到广州殡葬协会办理入粤安葬证(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广州市殡葬管理处;电话:020-870537118705363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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