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残关系跨省迁移
发表时间:2017-09-15? 文章来源:市民政局

一、事项名称:伤残关系跨省迁移

二、设定依据:《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》、《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》、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》、

三、申请条件:伤残优抚对象户口跨省迁入我市的。

四、办理材料:伤残优抚证件、迁入地户口簿、本人申请书

五、办理地点:原户籍地区级民政部门

六、办结时限: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。

七、联系电话:83329212

八、办理流程:1、迁移对象先向原户籍地的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等材料,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后,将伤残档案、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》,发送到伤残人员现户籍地区民政部门,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。

  2、我市区级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,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。

  3、省级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,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、重新编号,并加盖印章,逐级通过区级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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